时间: 2025-03-04 13:25:09 | 作者: 陶瓷穿墙套管
钟先生说,之前他就知道女儿喜欢买这类卡片,但从来就没花过这么多钱。前两天,他发现女儿的压岁钱不见了,觉得不对劲。
在21日早上,我要去存钱的时候,发现钱不见了,我就用很多方法问女儿,她就说她去买这个小马宝莉卡了。金额的话具体多少钱我不知道,钱包里面可能有八九千元,但是我发现的时候,钱包里还有一千多元,具体花了七千元还是八千元我不知道,但是
钟先生说,女儿说她到学校周边、磐基商圈、小区附近等多个商店都消费了,其中,小区附近的便利店,花得最多。
根据他女儿的复述,2月16日、17日两天,她分别去这家便利店5次,总共花了5000多元。钟先生也让女儿带着他去这些门店核对消费金额,大多数都在几百元,基本和女儿说的一样,
从女儿复述的金额、数量来讲,加起来,一家店我想一个成年人去买那么多东西,可能都会存疑。
25日下午,记者陪同钟先生再次来到这家便利店。商家说,钟先生的女儿并没有在店里买5000多元的卡片,
我们店根本就没卖那么多,包括别人买也没那么多,你要看哪个时间段的销售记录,我们都有。像2月16日只卖了3盒,2元每张的,一盒是30张,30张是60元,我只有卖3盒。
根据进销货台账的记录,2月16日、17日两天,商家销售的“小马宝莉”卡片金额大约1000多元,和钟先生女儿说的相差甚远。对此,钟先生仍有质疑,同时他认为,商家对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行为没有及时劝导和制止,反而多次交易,存在一定过错,他也将这样的一个问题反映给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。
从我女儿的口述里面,她去了五家店,每家店的金额都没有错,唯独这家店,第一,监控没办法提供给我,第二,小票没办法打给我,我的诉求就是建议所有的商家,看到未成年人去买东西的时候,特别金额比较大的时候,问一下 、劝阻一下。
这些扑克牌大小的卡片,在一般成人看来,似乎没有特别之处,但因为其中有稀有卡片、等级卡片的设定,让不少未成年人着迷,甚至背着家长购买,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并不少见。不少家长认为商家不该卖,想退货退钱,但商家们则认为“开门做生意,来者都是客”,是家长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。针对未成年人到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?
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,经过他们的初步核查,2月16日到2月18日,这家便利店共销售小马宝莉卡片1492元,因消费金额存在争议,钟先生和商家还在进一步确认中,他们也会继续跟进。
律师表示,《民法典》第19条规定,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。
通俗来讲,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只能实施和他年龄、智力、精神状况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,比如购买小额的文具、金额不大的生活消费品。如果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一次花几百元,甚至上千元,可能就是超出了和他年龄相匹配的民事行为,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,才能生效的。
如果说10周岁的未成年人,累计消费1100多元,但是她的消费对象是3元、5元,零售价格相对较低的小马宝莉卡,这个卡要买到1100多元的金额,实际上我们大家可以初步判断,
在这种情况下,商家没有予以制止,我们可能倾向认为这一类的行为,还是需要获得她的法定代理人追认的。但是如果分多次,我们可能还是要去详细地看待。
《民法典》1188条也明确规定了,作为监护人,实际上对未成年人要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,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为何会获取大额的现金?是否是家长疏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,未成年人消费的行为是否有进行教育和规制,如果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,我们认定监护人也存在一定的管理教育过错的话,可能也要承担对应的一部分的损失。
律师认为,钟先生女儿的事件暴露了未成年人消费监管的难题。在孩子消费过程中,家长、商家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。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,要加强对孩子消费行为的监管和引导,而商家在面对未成年人消费的时候,不但不应该引导孩子大额消费,还有责任劝导和阻止。
社会方面,包括学校的教育引导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提示学校周边这些高频的未成年人消费场所,能够诚信经营,未成年人异常的消费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理规范,通过全社会的努力,能够最好能够降低此类纠纷的发生,或者说在纠纷发生之后能够有比较好的处理。